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全集最新列表 未知 乙公司和甲公司和銀行存款 全文無廣告免費閱讀

時間:2018-04-22 14:35 /現代都市 / 編輯:阿晴
火爆新書《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是未知傾心創作的一本宅男、歷史軍事、會計型別的小說,主角銀行存款,甲公司,當期,書中主要講述了:所涉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同一時間烃行公允價值指定。如果企業能夠做到將每項相關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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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章節

所涉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同一時間行公允價值指定。如果企業能夠做到將每項相關易在初始確認時予以公允價值指定,且能預期剩下的易將會發生,那麼理的延遲是可以的。此外,對於實務中是否可以只就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一部分行指定,要視指定是否能夠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不比”現象。如果能夠消除或重大減少,則可以指定;否則,不能指定。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該金融負債組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此項條件著重企業常管理和評價業績的方式,而不是關注金融工中各組成部分的質。例如,風險投資機構、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會計主,其經營活的主要目的在於從投資工的公允價值编懂中獲取回報,它們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中對此也有清楚的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應將該組河烃行指定。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1在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2在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3符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到期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到期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於要到期固定,從而權益工投資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再者,如果符其他條件,不能由於某債務工投資是浮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理預計的**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化、流懂形需要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化、融資來源和條件化、外匯風險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理預計的**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據此,對於發行方可以贖回的債務工,如發行方行使贖回權,投資者仍可收回其幾乎所有初始淨投資支付的溢價和易費用,那麼投資者可以將此類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對於投資者有權要發行方贖回的債務工投資;投資者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有能持有至到期

“有能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援,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企業應當於每個資產負債表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和能黎烃行評價。發生化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行處理。

四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處置或重分類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出售或重分類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或贖回較近如到期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理預計的**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範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大幅度提高資產流懂形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例23一120x5年7月,某銀行支付1990萬美元從市場上以折價方式購入一批美國甲汽車金融公司發行的三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45,債券面值為2000萬美元。該銀行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0x7年初,美國汽車行業受燃油價格上漲、勞資糾紛、成本攀升等諸多因素影響,盈利能明顯減弱,甲汽車金融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嚴重下。為此,國際公認的評級公司將甲汽車金融公司的期信貸等級從baa2下調至baa3,認為甲汽車金融公司的清償能較弱,風險相對越來越大,對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化較為皿说,容易受到衝擊,有較大的不確定

考慮上述因素,該銀行認為,儘管所持有的甲汽車金融公司債券剩餘期限較短,但由於其未來業績表現存有相當大的不確定,繼續持有這些債券會有較大的信用風險。為此,該銀行於20x7年8月將該持有至到期債券按低於面值的價格出售。

本例中,該銀行出售所持有的甲汽車金融公司債券主要是由於其本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理預計的**事件所引起,因而不會影響到對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分類。

例23一2甲銀行和乙銀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兩家銀行。20x6年11月,甲銀行採用控股並方式並了乙銀行,甲銀行的管理層也因此作了調整。甲銀行的新管理層認為,乙銀行的某些持有至到期債券時間趨並完成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不理。為此,在購買編制的並資產負債表內,甲銀行決定將這部分持有至到期債券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據金融工確認和計量準則,甲銀行在資產負債表內行這種重分類沒有違背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所要的“有明確意圖和能”。

值得說明的是,甲銀行如果因為要並乙銀行而將其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較大部分予以出售,則違背了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所要的“有明確意圖和能”。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類非衍生金融資產應劃分為金融資產;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例如,企業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的基金等。取消分段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等,只要符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如果某債務工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則企業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足該準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五、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是指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通常,企業購買商品形成的應付賬款、期借款、商業銀行收的客戶存款等,應劃分為此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對其行分類,不得隨意更。,桔梯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的改,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出售或重分類不屬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理預計的**事件所引起,也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三如出售或重分類金融資產的金額較大而受到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能將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過了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企業可以再將符規定條件的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比如:某企業於20x7年1月份購入某公司發行的3年期、年利率為23的公司債9000萬元,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當年6月份,因資金週轉困難,該企業賣出上述債券50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如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公司應將剩餘的4000萬元債券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且在20x8年和20x9年不得把任何取得的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第三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

金融資產的確認是指將符金融資產定義和金融資產確認條件的專案記入和列入資產負債表的過程。金融負債的確認是指將符金融負債定義和金融負債確認條件的專案記入和列入資產負債表的過程。

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確認條件

企業成為金融工桔河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據此確認條件,企業應將金融工確認和計量準則範圍內的衍生工桔河同形成的權利或義務,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如果衍生工涉及金融資產轉移,且導致該金融資產轉移不符終止確認條件,則不應將其確認,否則會導致衍生工形成的義務被重複確認。

二、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金融工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同權利終止,或金融資產已經轉移,且符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有關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參見第二十四章“金融資產轉移”。

三、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

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金融工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的,才能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例如,某企業因購買商品於20x7年3月1確認了一項應付賬款1000萬元。按同約定,該企業於20x7年4月1支付銀行存款1000萬元解除了相關現時義務,為此,該企業應將應付賬款1000萬元從賬上轉銷。如果按同約定,貨款應於20x7年4月1、4月30分兩次等額清償。那麼,該企業應在4月1支付銀行存款500萬元時,終止確認應付賬款500萬元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50,在4月30支付剩餘的貨款500萬元時終止確認應付賬款500萬元。

金融負債現時義務的解除可能還會涉及到其他複雜情形,企業應當注重分析易的法律形式和經濟實質。

一企業將用於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產轉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託,償付債務的義務仍存在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也不能終止確認轉出的資產。也就是說,雖然企業已為金融負債設立了“償債基金”,但金融負債對應的債權人擁有全額追索的權利時,不能認為企業的相關現時義務已解除,從而不能終止確認金融負債。

二企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協議不涉及本書第十三章“債務重組”所指情形,以承擔新金融負債方式替換現存金融負債,且新金融負債與現存金融負債的同條款實質上不同的,應當終止確認現存金融負債,並同時確認新金融負債。其中,“實質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同條款,金融負債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原金融負債的剩餘期間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異至少相差10。有關現值的計算均採用原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

三企業回購金融負債一部分的,應當在回購按照繼續確認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將該金融負債整的賬面價值行分。分給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構成實際利息組成部分。。其中,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以市場易價格為基礎確定。

金融工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通常指易價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對價的一部分並非針對該金融工,該金融工的公允價值應據估值技術行估計。例如,一項不帶息的期貸款或應收款項公允價值的估計數是以信用等級相當的類似金融工標價的幣種、條款、利率型別和其他因素相類似的當市場利率,對所有未來現金收款額折現所得出的現值。任何額外借出的金額應作為一項費用或收益的抵減項處理,除非其符確認為其他某型別資產的確認條件。此外,還應注意,如果企業按低於市場利率發放一項貸款例如,類似貸款市場利率為8時,該貸款的利率為5,並且直接收到一項費用作為補償,該企業應以公允價值確認這項貸款,即應減去企業收到的費用。之,企業應採用實際利率法將相關折價計入損益。

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諮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易費用構成實際利息的組成部分。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行處理。

二、金融資產的續計量

一金融資產續計量原則

金融資產的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编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易費用。

企業在對金融資產續計量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一項金融工被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計量,而現在它的公允價值低於

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

2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易費用的處理。例如,某項資產以100萬元購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買時發生佣金2萬元。該資產應以102萬元行初始確認。一天即為下一個財務報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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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型別:現代都市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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